第十六条

已废止

云冈石窟地下安全线的监测工作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监测情况,并抄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