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云冈石窟绝对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用以下标准:

坡顶建筑高度小于九米;

平顶建筑高度小于七米;

建筑密度小于百分之四十;

建筑容积率小于零点八;

绿地率大于百分之二十。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