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有关著名商标的公示、公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市级媒体进行发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