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破坏关圣文化建筑群历史风貌,可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