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擅自在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文物损坏尚能修复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坏不能修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