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规划设计单位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规划设计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施工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进行绿化造成损失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补植或者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