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