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铁路、公路、江河、渠道、水库、湖泊的生态林,应当保持林种结构稳定和景观稳定。修枝、整形应当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树种更替和林木更新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