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返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