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章 缴存第十二条已废止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或者开采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缴存标准和缴存期限缴存保证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