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以太原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科技文献、科技数据和科技成果开放共享为基本内容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他省市的合作,逐步形成连接各方、发挥中介作用的开放系统。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