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第二十三条有效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机构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二)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初步审查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三)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四)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