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第十三条有效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应当发挥各类专业人才的作用,建立风险投资项目专家咨询和管理制度。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与科研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与转化。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