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风险投资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第十二条有效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筛选、评价、决策、实施等科学的运行机制,控制投资风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