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国家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