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国家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