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机制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信访事项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