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国防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国防教育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防教育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