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