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只异动记录档案和养犬人违法记录档案,设立违规养犬举报电话,对异动记录超过两次的犬只,可以予以暂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