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