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第九条已废止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可以选择协商或者评估方式作价;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作价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评估结果必须出资各方认可。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