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权时,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打击报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退赔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