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权时,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打击报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退赔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