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第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属于人民政府制定的文件或者规定,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属于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者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