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因商务活动、学习考察、短期培训、技术交流等事务出国、出境,可以由所在地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或者工商业联合会签署意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证件。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