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及下岗职工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60%的私营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免征1年营业税;期满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逐年审核,符合规定可以继续免征l至2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