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必须依法与被招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及社会保险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手续完备的,应当在7日内办结。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