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违反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