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制定中长期绩效管理计划和年度绩效计划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报绩效管理机构审核,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绩效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