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农民合作社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者其经营管理人员侵占、挪用、私分农民合作社财产以及侵犯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