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促进政策第三十九条有效农民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公布并落实国家对农民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合作社办理税务手续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