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第四章 指导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为农民合作社融资提供服务。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