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凡在自治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