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因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堆放的,须经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