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划定的保护区内从事致使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集中安全供水。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