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乡,是指城市、镇和建制乡。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集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