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在地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内合理确定殡葬区域。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土地资源,规划和建设公墓。禁止在城乡规划区内乱埋乱葬。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