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经补偿并妥善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