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有效负责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纳入保护范围的民族文化遗产损坏、被窃、遗失、灭失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