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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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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严禁以开发为名破坏民族文化遗产资源。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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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