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地方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地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