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和志愿者组织同意,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

(一)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二)具备与志愿服务相应的健康条件;

(三)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四)遵守国家法律。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