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证范围和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委托单位提出补充鉴证、重新鉴证、复核裁定的,应当提交价格鉴证委托书。补充鉴证、重新鉴证、复核裁定的程序和时限,参照价格鉴证的程序和时限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