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乡镇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有污染的项目必须进行治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乡镇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