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乡、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范围内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