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