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