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出具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主要负责人的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