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并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