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