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应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健康水平。市人民政府在卫生投入方面应给予适当照顾,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改善医疗条件。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