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一条有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应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各民族公民的体质。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